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的通知
渝教人〔201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相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精神,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根据财教〔2012〕556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水平、平均收入水平和教师数量等因素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资助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二、资助对象
(一)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我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休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职工。
(二)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任教教师。
(三)申请资助教师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申请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教师的申请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要通过会议、出台文件、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请。各学校凡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初审。学校收到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后,应立即组织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组应由校领导、工会、学科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审查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标准,对未能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员,审查组应向申请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初审结果经校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审;
(四)区县评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应由工会、人事、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应严格坚持标准,若无符合资助条件对象,资助指标可空缺;
(五)公示。评审结果必须在所在区县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如有异议,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汇总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信息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
(七)市级复核。市教委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要登记造册,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励耕计划专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评审标准和报送要求,及时组织宣传动员、分配资助名额、组织申请、认真评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三)励耕计划实施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副实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助计划落实到真正急需资助的人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励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
6.励耕计划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